彭泽县出台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为妥善解决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彭泽县出台了《彭泽县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该项措施的出台,对于加快项目建设、推进科学发展、关爱保障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现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关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内,参保对象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人均土地低于0.2亩的在册农业人口。所需资金由政府、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纳50%,县财政补贴50%。对参保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即可从参保次月起根据本人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按月领取不同金额的养老金。今后按比例享受城镇企业同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待遇。对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后直接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和调整养老金水平。同时,还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手续。对于不愿意参保的县城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县民政局负责按同期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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